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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能否要求原单位补发货币分房
离职后能否要求原单位补发货币分房 我1987年进入广东某省级企业,2004年合同期满离职。期间单位以不景气为由从未执行货币分房政策,现该单位卖地收入十几亿,与我同情况的旧同事都希望补回在职期间的货币分房款。请问专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2013-09-19 23:06 阿茂整饼(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年09月20日 08时17分
这是不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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