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违约金问题 我博士毕业后,应聘到南京某大学当老师,教师编制,给我安家费12万,聘用期为5年,由于两地分居问题,我工作一年,现在想去外地工作,但是当初的合同签订违约金一年8千,我还有四年,这样就要赔偿32000元,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能不交违约金走人吗?还有安家费是否可以按年平均分配,也就是我工作一年,给我2万多的安家费?
2010-09-05 11:14 MfW4342(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5 11:17
你的问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编制教师的问题,劳动局一般不会处理。建议和学校协商处理。如果有约定,可能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