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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仲裁申诉书中,“请求事项”我都可以申请那些权益(根据我的情况)
请问劳动仲裁申诉书中,“请求事项”我都可以申请那些权益(根据我的情况) 首先谢谢您的关注!
    我是2010年12月14日入职一家公司。2013年6月19日主管领导单方面让我停职(可能因为和我有矛盾吧。之后公司再未给我发工资,缴纳社保)。我多次找公司督促解决我的问题,未果。7月9日我在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要求补发我的工资、补缴我的社保。之后监察大队说公司答应尽快处理与我的纠纷。但过去近1个月,公司仍未与我联系。
    针对我的情况。填写劳动仲裁“申诉书”中“请求事项”里,我可以要求那些权益???请各位律师帮忙给详细的指点!!!
    请尽可能详细点,我想按照您的指点填写“申诉书”。
    谢谢您!!!
2013-09-16 10:01 tie317(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3年09月16日 10时02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16 10:22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16 11:06
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具体情况可携带资料与律师会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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