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 我在公司职务是:经营部跟单;在本公司工作5年了,今年工资每月为4500元,但从8月份开始公司未通本人擅自降减工资500元,但今年本人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合同,因为合同的工资只有1600元,本人认为不合法,所以拒签,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2013-09-14 09:05 fqy燕子(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3-09-14 09:08
1,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2,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3 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2,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3 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2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3-09-14 09:21
可仲裁维护相关合法利益。可电话咨询帮助
3 江珍来律师 2013-09-14 09:07
降低你的工资的话,你这种情况离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刘祖虎律师 2013-09-14 09:14
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5 曾邵华律师 2013-09-14 11:15
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