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效 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我是2008年12月进入该公司做事的,2010年5月被公司辞退!2010年6月申请劳动部门仲裁,但劳动部门以(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拒绝了我要求申请劳动仲裁的请求!请问各位律师遇到这种事情我应该怎么办?
2010-09-04 14:58 lVZ6160(广西-桂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9-04 20:02
没过时效,应到法院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0-09-05 23:44
你要求仲裁的事项是什么呢?
3 110网律师 2010-09-14 15:32
你的案件,没有过时效,你可以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直接向法院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0-09-18 19:36
没过时效,应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