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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协议的属地和内容问题
婚后协议的属地和内容问题 我是加拿大公民,妻子是中国公民,我们在中国结婚,现在共同在美国生活。

因为以前的家庭矛盾,我们共同起草了一份婚后协定。
基本内容就是一旦妻子提出离婚后,双方各带一个孩子,妻子带走3万美元当生活费。剩下的债权债务由我处理。

我想问,我们的婚后协议在哪儿办理有什么限制么?我们都倾向,一旦离婚就去中国离婚。
其次,我们这样的单方面规定的协议能生效么?
2013-09-12 23:22 backup……(海外-北美洲)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9-13 07:36
这个协议,按中国的婚姻法律,属于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是没有效力的。
但你们愿意回国按这个协议办离婚登记的,离婚登记后协议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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