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给补缴劳动保险的问题 2008年11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公司才给买保险,我想让公司给补保险,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判决2008年11月-2010年11月存在劳动关系。现在劳动监察说公司答应给补交保险,担补交保险还要交个人部分,我不想交个人部分,想问下现在能不能让公司把补交的那部分保险换成现金补偿给我?
2013-09-12 11:40 yyanxf……(山东-济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9-12 19:42
应当是不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3-09-12 21:42
你好,可以协商维权,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