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劳动保险问题 本人在一集体企业98年工作,企业于04年改成公司,还保留着集体企业与有限公司两个执照,至今末签定劳动合同,也末交缴任职保,每月基本工资按28天算,现在是1200元,周六周日加班没有任何补偿,节假日每天多发30元。请问我怎样维护自己权益。
2013-07-03 11:56 266382……(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7月03日 12时05分
太冤枉了,如果你还留恋这份工作,先找公司协商一下,留好证据待将来提起仲裁, 我的补充: 2013-07-03 12:14
98年的入职手续,工资条或刷卡记录,周六日的加班记录,节假日多发30元的记录,保险可以直接去社保局举报
2 110网律师 2013-07-03 12:06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赔偿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