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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收租金合理吗
这样收租金合理吗 我在网上找到房东,我与他签了一年的房租合同,明年5月份才到期。每月20日到下个月20日当一个月,我在这个9月7日突然要退房,当然8月20日到9月20日的房租我已经交了。合约里写着未到期退房赔偿违约金年总租金的5%,还要另外赔偿房东的损失。问题就是我赔偿了年总租金的5%,他还要我多赔偿一个月的租金给他。他说因为我违约提前退房,造成他不知什么时候可以把房子再租出去,从而造成他经济损失,所以要多赔偿一个月的租金给他。这合理吗?
2013-09-11 10:26 肌肉肥哥(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梁森律师  2013-09-11 10:28
不合理.
2 杨俊圣律师  2013-09-11 10:32
不合理。
3 王晔律师  2013-09-11 10:52
多赔偿一个月的租金给他,这不合理。
4 孙新律师  2013-09-11 11:01
既然有约定就要依约定办理,但需要房主举证损失情况。违约金本身就是弥补损失的,过高可起诉适当减少。房租是多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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