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这样处理合理么 02年在经过泗水车站领导批准同意.在泗水汽车站地皮上自建门面房底上两成24间.中间有签的租赁合同,上面有经车站领导同意批准者自建房屋24间这一条和泗水汽车站专用公章。和当时盖房子时候城建上我也有交的占用费,现在面临拆迁,要给我按照违章建筑来处理,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该怎么做。望律师快些答复,急。急。急. 谢谢
2013-09-05 09:51 422964……(山东-济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9-05 09:56
你好,拆迁方是想压低你的补偿或不予补偿,“违建”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
建议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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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9-05 10:15
到底有没有合法审批呢?
3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9-05 15:54
你好,是否违建,牵扯到是否补偿和补偿多少的问题,事情比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
4 孙新律师 2013-09-05 15:25
各地安置补偿标准不同。但是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参考居住人员、房屋面积、营业损失等因素合理补偿,补偿不合理或遇强拆,建议聘请律师介入,通过法院诉讼、机关上级复议、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权益。详情可来电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