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人和股东之间的协议 是这样的,我是和2个合伙人一起成立的公司,但是我时候入股的,我只占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他们之前拟的股东协议因为我的加入又重新拟了一份,这个协议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吗?现在他们准备把法人变成我,对于这一块如果公司突然跨了,法人是不是会承担公司所有的一切债务问题,比如收了客户的款但是公司倒闭了导致无法进行这些问题?
2013-09-10 20:52 128931……(四川)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09-10 21:02
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倒闭,与股东没有什么关系,法定代表人,只要不做违法的事,也不用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3-09-10 20:59
普通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任何一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人追偿。
3 朱君秀律师 2013-09-10 21:11
答:1、有效;2、不是。
4 刘法律师 2013-09-10 21:28
您好,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资产进行承担。而不是某个人。
5 110网律师 2013-09-11 14:42
你好,公司是以其资产承担责任的,与你无关。为控制公司运营中的风险,建议来电详询。
6 尹朝阳律师 2013-09-11 21:33
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强制性规定。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人代表属公司第一责任人,若公司违法经营、安全事故、偷逃税收等,须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