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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同效力的问题
一个合同效力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

是这样的 

我在2010年和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最近打算解除合同,但是这次解约的签字人不是当时订立合同的签字人,是她的上级。
上次签订合同盖的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次解除合同盖的是“公章”
请问解除合同会有法律效力吗?
因为和签合同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个章。
2013-09-09 12:07 greenl……(北京-西城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3年09月09日 15时17分
如果是公司的公章,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09-09 13:30
有法律效力
3 李建成律师  2013-09-09 12:15
这两个章都代表的是公司吗?只要代表的是公司,不是个人的就有效的。
4 孙新律师  2013-09-09 12:36
有法律效力
5 孙新律师  2013-09-09 13:21
有效力
6 110网律师  2013-09-09 13:41
你好,有法律效力。
7 谷友军律师  2013-09-09 14:05
有法律效力
8 孙新律师  2013-09-09 14:34
有效力
9 怀向阳律师  2013-09-09 16:43
你好,合同专用章与合同公章所代表的主体是否一致?
10 孙新律师  2013-09-09 20:00
有法律效力
11 常路律师  2013-09-09 20:12
您好,有效。
12 孙新律师  2013-09-10 06:39
你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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