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及赔偿金协商问题 律师您好!我现在在一家私营连锁早教中心南京园工作,合同还未到期,因某些原因,这家园所已经在8月底转让给了新老板,在转让合同签订当天我们才被老板口头通知。我们的工作年限都在半年到两年之间,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是不是应该补偿两个月的实发工资?如今老板只愿付一个月的赔偿金解除合同。说如果我们不同意,就口头要求我们三天之内到上海其他园所报到,不去就算旷工自动解除合同。她的依据是合同中有一项中写“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但我们的合同中明确写了是在南京园担任教师工作,现在她的要求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2013-09-07 14:33 xianxu……(江苏-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07 14:35
收集证据申请仲裁的
2 路恒飞律师 2013-09-07 17:44
可以要求合理赔偿。
3 张笑云律师 2013-09-08 03:29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4 王一流律师 2013-09-08 09:22
单位的要求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5 曾金峰律师 2013-09-08 13:25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