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与2011年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口头承诺2012年3月交房,并承诺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认购协议上没有写明交房日期,也没有注明必须公积金贷款,并且交了7万定金,但是房地产公司交房日期一拖再拖,直到最近才说要2014年交房,而且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让我们转成商代,本人的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具备的,而且他们楼盘一共建了很多栋,其他栋都可以,唯独我们这个不能,我也咨询公积金中心,他们是备了案的,只是他们的公积金额度用玩了,所以我这个就不能公积金贷款了,我在房管所去查了的,他们所售给我的这栋楼是在2012年9月才取得预售房资格的,我的问题是1、现在如果我现退房,能否退还定金?认购协议是否有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3-09-05 12:47 eviliv……(重庆)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3-09-05 12:51
无效的
2 钱亚芳律师 2013-09-05 13:06
由于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预售证,他们没有取得此预售证就与你们签订上述认购协议,你们可以欺诈撤销这合同,并且要求返还定金。
3 110网律师 2013-09-05 13:08
“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系霸王条款,无效。他们未取得预售房资格就售房,该认购协议无效,你可以要求退定金。
4 陈晓云律师 2013-09-05 13:43
无效,买家有权退款退房
5 110网律师 2013-09-05 13:44
合同应认定无效除非对方在一审终结前取得该证件
6 冉兵律师 2013-09-05 16:28
开发上属于欺诈行为,你可以要求撤销该协议、退还定金。
7 张宰宇律师 2013-09-05 17:43
《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我的补充: 2013-09-05 17:44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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