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合同案件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约定地)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下面这个约定有法律效应吗)
这个是约定:如出现纠纷,用户和网易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就是一定要去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当地的不行吗。签合同地点是当地。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下面这个约定有法律效应吗)
这个是约定:如出现纠纷,用户和网易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就是一定要去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当地的不行吗。签合同地点是当地。
2013-08-27 14:58 hwla12……(上海-静安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8月27日 15时43分
只要是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都可以约定该地法院有管辖权。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27 15:01
要天河区法院管的,无论你是否愿意这是法律的规定
3 王晔律师 2013-08-27 16:27
按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