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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要将十年以上合同工改签为劳务派遣是否合理
行政单位要将十年以上合同工改签为劳务派遣是否合理 我们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十年以上的合同工(占公务员人数43%左右),现单位要求我们改签劳务派遣关系,待遇不变,是否可以视为无期限聘任的合同工?当时没有给我们缴纳公积金,2005年才给我们交社保,可否要求单位补交从进单位到2005年这段时间的社保?谢谢
2013-08-26 13:02 黄丽辉(福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8-26 13:09
劳务派遣属于和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现单位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2 110网律师  2013-08-27 15:32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派遣是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跟现在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其他职工都有公积金的,你也可以主张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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