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问题 律师,你好!我生意上遇到了一些刺手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去年下半年我供应了一批货给购货方,当时开送货单的时候,(时间也比较匆忙)由于一时没有找到签合同时所开的报价单,只能凭记忆开单,到今年要对账时,我把单据交给购货方,他们发现有两项单品的单价开高了,开高部分的总额合计是3800元,因此他们要求我方应减去3800元,不但这样,他们还要求再罚我3800元,请问应该做法合理、合法吗?谢谢!
2013-08-22 12:30 andymo……(广东-阳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22 13:10
罚款???他们有什么资格呢?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8-22 15:48
不合理也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