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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
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 朱某1999年3月5日到某公司上班,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2月5日公司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其合同期限为一年,2008年2月4日,公司通知朱某劳动合同到期以其续签一年劳动合同,但朱某拒绝了
⒈ 公司是否应支付给朱某经济补偿?为什么?
⒉ 朱某是否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什么?
⒊ 若朱某与2009年3月4日就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提请劳动征用争议仲裁,仲裁庭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010-08-27 17:25 512287……(贵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27 17:32
1.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自己拒绝续签。
2.无权。
3.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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