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之后可以拿到补偿么? 我自2005年起在一零售单位上班,后单位转让给B,我继续在B单位上班,后B单位撤出,但是法人及名字未更换,但是实际所有运作已交由C单位管理,现在我对于C单位的管理不认可,想辞职,我的合同在去年就已到期,但是没人找我续签,可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请问我自己离职可以要求补偿吗?现在我们一个月的工时在200小时以上。
2013-08-15 19:12 aimeiz……(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8月15日 19时40分
你好,你这种情况离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