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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置之后还可以给我补偿吗
房屋安置之后还可以给我补偿吗 律师:您好。我在2009年9月份与于某的小儿子再婚,10月份本村拆迁安置,包括我和我女儿在内于某名下一共有9个安置份额。2010年我和于某的小儿子离婚。2013年8月重新确认安置人口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份额变更,我和我女儿的份额变更到于某后来的妻子和新生儿头上。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当时签订拆迁协议时没有我的份额在那顶着,根据他们村里的政策——在拆迁之后到重新确认安置人口时,非独生子女是不在重新安置范围之内,于某后来的妻子不会得到安置。现在,把我的变更到他现在的妻子身上,是不是对我应该有个补偿。谢谢。
2013-08-09 20:19 雪鱼123(北京-丰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8-09 20:27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 徐志远律师  2013-08-09 20:30
应该的。。。
3 徐卫东律师  2013-08-09 20:45
只能起诉到法院。
4 孙新律师  2013-08-09 21:14
你好,如果在2013年重新确认安置人口时,你和女儿的户口仍在安置房内,你和女儿仍是被安置人。
      你可以起诉拆迁办要求按照在册人口安置。
     反之则没有你的份额。
5 怀向阳律师  2013-08-10 00:31
你好,应当补偿,可以到法院起诉。
6 赵江涛律师  2013-08-10 17:51
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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