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1、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但对方认为不合理,可以不按约定办吗?且合同已经生效多年。2、因买方长期不完全履行(长期不办理过户)给卖方造成了间接损失或不能充分举证,能否要求买方赔偿?3、鉴于买方的行为,卖不想房子卖给买方了,除定金双倍和按定违约责任处理外,还要支付买方所付款的利息吗?谢谢!
2010-08-27 03:06 grQ6765(山东-淄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荣烈律师 电话:15863693133 2010-08-27 09:42
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0-08-27 08:14
首先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你这样说的不清楚,我们也不好直接定论。
3 于柱律师 2010-08-27 11:02
可以打电话详细咨询或者委托我 协助办理13011735168 0531-86969396 于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0-08-27 17:13
你要达到什么目的?如果可以,就请律师帮你解决。一个案子如果像你陈述这么简单就能解决好事不可能的,要综合所有证据材料才能判定是否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