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单方提前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方不负责应如何? 我在当地一民营医院合作承包几个科室,签的是五年合同,租金一年一交,合作不到八个月院长就提前单方终止了合同,理由是:合同上根本没有提到的:《借口原因》听他们内部人说:乡镇医院每个月农合只给20个名额,想独占所以找借口单方提前终止了合同协议,还告诉他们家员工及收款人员不接我们科室的工作,被停这20多天里,凡是我们科室的诊疗费都被院方所收用,请问:我投放了那么多资金医院只说反我3个月的科室租金,那我这八个月所投的资金费用,造成的大量的经济损失院方不负责我该怎办?急,,,请求各位法律学家给予明确指引"多谢了。
2013-08-12 11:28 鑫儿泪(辽宁-营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8月12日 11时44分
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对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王作勇律师 2013-08-12 11:50
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准备材料到法院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