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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未成年学生自杀事件
有关未成年学生自杀事件 我的弟弟余正修,今年16岁,就读南昌新东方烹饪学院。在2013年5月29日晚7点多从寝室楼6楼坠楼死亡,死因尚且不明。校方表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补偿8万元。双方已签署协议。此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诉讼有效吗?
2013-08-08 19:11 余春慧(江西-南昌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8-08 20:46
如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再行起诉没有意义
2 110网律师  2013-08-11 17:48
你好,如果学校有责任,就应该是赔偿,具体还是要看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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