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今年六月份公司强制性要我们签定为期六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增加协议中约定: 我们未在合同期满辞职的话扣除二千元作为培训和经济补偿的违约金,其实从未进行过培训。请问合同内增加的协议是否合法?,我现在提前三十天辞职需要扣违约金吗?
2013-08-08 16:44 shl123……(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亚娟律师 2013-08-08 16:50
公司增加的协议是不合法的,在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试用期满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公司因你辞职而扣除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检查大队求助
2 110网律师 2013-08-08 17:11
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你可以辞职。另外,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你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3-08-09 13:09
约定属于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