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4月签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12月17日突然告知被辞退,请问按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应支付多少违约金? 我另外工资已拖欠三个半月之久,所承诺的交四金也未见到账,我可以就这点再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吗?应该找当地的哪些机关部门投诉?
另外公司否认未按时交纳保险金,可以到哪些部门可以查询自己的保险金确定是否交纳?
另外公司否认未按时交纳保险金,可以到哪些部门可以查询自己的保险金确定是否交纳?
2008-12-18 12:10 大空逸(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2-18 16:58
劳动局投诉解决
2 舒瑜律师 2008-12-29 21:11
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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