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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无故不续约,有没有什么说法
劳动法,无故不续约,有没有什么说法 您好,我是在天津一家国企工作。08年10月签订2年人事代理合同,至2010年3月被告知待岗,说没有岗位给我,说再有变动的时候安排我回去,可到了2010年7月,公司让我主动辞职,变相叫我自己写辞职报告。请问这样有没有什么补偿,我不能写辞职报告的。
2010-08-24 09:56 BdB3890(浙江-绍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24 10:38
     有补偿。你不写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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