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房东想卖房,同意退还剩余租金和违约金但拒绝退还一年物业费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期限为一年,房东在提出在租赁期满两个月时要求租客搬走,按照合同房东需要支付租客两倍月租金的违约金,房东同意支付,但拒绝退还一年物业费。
以下是合同中补充条款:乙方(租客)承担该房屋一年的物业费500元整,退房时从押金内扣除。
这样是否合法,在法律中是否能够找到具体依据,希望能够把依据摆出来给房东看看。
以下是合同中补充条款:乙方(租客)承担该房屋一年的物业费500元整,退房时从押金内扣除。
这样是否合法,在法律中是否能够找到具体依据,希望能够把依据摆出来给房东看看。
2013-08-04 23:00 Cheney……(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来江律师 2013-08-04 23:18
应退2个月的物业费。
2 时瑞芳律师 2013-08-05 08:08
房客需要按照实际居住时间支付物业费。未居住的应给予退还。
3 张向锋律师 2013-08-05 09:26
要求退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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