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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纠纷
房屋转让纠纷 去年3月份花一万3千多从别人手里转接到了检察院的一处门面 当时他们之间签的合同是到6月份 我们3月份接过来检察院就没给我们再续合同 意思说到时候房屋要涨价 而且涨多少也说的清清楚楚 我们听检察院里的人这么说也就同意了 谁知道我们什么都弄好装修好 到5月底给我们发个单子说让我们到期【6月份】搬走 但我们不甘心也一直坚持到了现在还没搬走 年前检察院把我们电也给停到了 我们就只能就那样什么赔偿都没有就走么?
2013-08-03 18:53 陈梓菡520(陕西)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8-03 19:38
合同到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3-08-03 19:07
合同到期,出租房确实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你们没有征得出租房同意继续承租,造成的损失,可能由你们自己承担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8-03 19:17
你们之间没有合同约束很难维权。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8-04 10:05
你好,双方有合同,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对方有权终止合同的。。。。。
5 康治斌律师  2013-08-04 17:36
转租必须经检察院同意,否则你只能找转租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至于装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由法院裁决好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间题的意见 (试行)(下称《意见》)第86条的规定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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