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我父亲于今年年初发生车祸,在医院住院31天,在家修养3个月,现在以基本康复,医药费共计花费4万多块,右腿丧失百分之二十五的功能属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方无任何责任,现由法院判定有对方支付我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费等共计6万6千元,请问这样的审判结果合理吗?我方能不能争取更多的赔偿?
2010-08-19 10:03 ANCE(四川-德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9 10:05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
如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已经生效,顺其自然吧
如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已经生效,顺其自然吧
2 110网律师 2010-08-19 10:39
基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