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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工作满一年,递出辞职信后就没有去上班,公司视我为旷工要求赔偿,用工单位的做法
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工作满一年,递出辞职信后就没有去上班,公司视我为旷工要求赔偿,用工单位的做法 我在一家酒店做总台满一年,但是我没有和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我在6月17日递出辞职信,18日没有在去上班,等到发工资的日子却被酒店告知旷工三天,并以一赔三的赔偿给酒店,也就是要给他们540元,我一个月工资也就1800,我做了18天就只有1080元,请问酒店这样做合理吗?关键是我在上班期间,酒店并没有任何形式告知员工如果旷工一天就要扣三天工资
2013-07-29 10:10 菲菲(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7-29 10:40
酒店的扣款缺乏依据,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都属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胡冰律师  2013-07-29 11:05
你好,酒店的做法是不对的,首先,酒店未和你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你已经工作满一年,根据法律规定,酒店应再支付你11个月的工资,可以和酒店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收集你在酒店工作的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劳动仲裁;其次,酒店并没有告知员工“旷工一赔三”的规定,所以你不必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07-29 11:42
酒店违法用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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