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国外公司办公室注销,要签同一国外公司的其他公司合同,是否要给补偿
国外公司办公室注销,要签同一国外公司的其他公司合同,是否要给补偿 我们公司是一家外企注册的办事处,通过外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办事处要注销,在香港注册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是由于国外公司收购其他公司后,需要合并深圳这边两个公司(国外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办事处造成的,他们先要我们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签订新合同(还是通过外服)一年,然后在转入新公司在深圳的办公室,这样合法吗?是否要给我们离职补偿金?如果要补偿的话,是那个公司补偿,最晚在什么时候补偿?谢谢!
2013-07-26 08:45 jack.d……(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7月26日 09时06分
你好,你这种情况离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7-26 08:45
可以申请的
3 王来江律师  2013-07-26 09:01
老公司没补偿,公司合并后,出现法定条件后,有合并后的新公司补偿。
4 秦步基律师  2013-07-26 09:37
你们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签约的,你要理解你们、公司、外服三者的关系。你们和外服之间是劳动关系,和对方公司是用工关系。如果仍然是同一家外服公司,那么你们的工龄接续如果没有问题的话,补偿不一定在现在结算。但是你们要和外服沟通,因为主体切换,外服和对方公司是否会提前结算这笔补偿费用。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