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为员工买社保的问题 想请教一下自身正遇到的问题。本人自2009年12月在目前所在公司工作至今天,公司一直没有为员工买社保。直到去年年底,公司才开始为员工买社保,但是全部在员工工资里扣除,原因就是与公司签定的合同里关于待遇条例中注明,“工资已包含社保等费用,如需办理社保时将在此工资中直接扣除”。请问这样子的合同规定符合劳动法吗?如果不符合,像这种情况需要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2013-07-24 20:15 陈漫钿(广东-汕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7月24日 20时22分
1、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强制性义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任何形式的不买保险等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3、作为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任何形式的不买保险等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3、作为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2 王来江律师 2013-07-24 20:22
违法,可向社保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3 朱君秀律师 2013-07-24 20:23
答:没有约定时,可以主张另行支付。也可以通过申请社保仲裁裁决处理。
4 宋鑫律师 2013-07-24 20:29
你好,不合法,建议到社保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