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让员工全额支付社保的问题 女职工刚刚生育,产假应该休息到10月份,但是她想多休息,打算明年3月份来上班,由于她工作表现好,老板同意给事假,但是老板不打算给她交社保,期望跟她写个协议,她请事假期间这几个月,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全额由她自己承担。请问如果签订了协议,这个协议有效吗?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我应该怎么做能够帮公司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谢谢各位律师。
2013-07-17 11:22 轻雪飘舞(北京-海淀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怀向阳律师 电话:19910392893 2013年07月18日 00时09分
公司要求签订的合同,免除己方为员工缴纳保险的法定义务,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你可以拒绝签订。
2 110网律师 2013-07-17 11:26
你好!单位要给你缴纳保险。
3 李建成律师 2013-07-17 11:47
您好!单位是需要缴纳社保的!
4 李俊杰律师 2013-07-17 12:30
公司做法不合理,你可以到劳动局反映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