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进行刑事立案吗 2013年6月11日晚8点左右,在西安周至段马召转盘地方与摩托车发送碰撞(我开车由东向西,摩托车有南向北,摩托车撞我汽车的后杠位置了)。导致摩托车司机锁骨骨折。经交警协调,我方承担了主要责任,但是后边和病人家属调解失败。7月15日,因扣车达到最大期限,对方也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故交警大队出具了放车证明。7月17日12点,我方去停车场提取车辆,在办完合法提车手续后,病人家属找了十几个人把车抢走了。我们向周至县马召派出所报警,要求派出所进行刑事立案,派出所民警要求我们提供相关证据。7月22日给提供了交警大队的调解失败处理建议书和放车单证明。但是派出所讲还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才能立案。请问派出所的处理合理吗?17日至今已经一周了,还不能确定立案吗?还有抢车算是抢劫吗?
2013-07-23 10:48 jjome(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7-23 10:50
派出所应该立案,如不立案你可以到督察投诉!
2 孙新律师 2013-07-23 10:59
应当立案,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情况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23 11:01
已经构成抢劫,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23 11:09
应当立案。抢劫么。虽然由经济纠纷引起,但是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能私自抢车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23 15:33
应当立案。但建议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6 康治斌律师 2013-07-23 17:25
派出所应该立案,如不立案你可以到督察投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