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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我在西安,重伤害被抓,逮捕至今已经五个多月了,最长可以
刑事#我在西安,重伤害被抓,逮捕至今已经五个多月了,最长可以 刑事#我在西安,重伤害被抓,逮捕至今已经五个多月了,最长可以延长审限多久?受理案子后多久内必须给判?
2013-07-23 02:11 微信用户(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7-23 05:48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3---10年有期徒刑
2 胡爱军律师  2013-07-23 07:43
到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最长6个月内作出宣判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23 10:3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4 康治斌律师  2013-07-23 17:48
逮捕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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