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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10年07月29日14时10分我驾驶苏KZP046二轮摩托车沿江洲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进入江洲路机动车道时,与王某驾驶的沿江洲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114779电动车发生事故,致王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此事故,我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现在王某要我全部赔偿,我应赔偿多少?
2010-08-17 09:22 aKP4507(江苏-扬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7 09:30
你负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应当赔偿对方损失的70%,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北京吴晓东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0-08-17 09:33
详细说一下对方支出的医疗费,以及住院时间,出院后的医嘱注明需要休息的时间是多少,护理人员是谁,其收入状况是什么,其交通费的支出情况,王某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有没有伤残,有没有后续治疗费,你的摩托车有没有购买强险,以上事情弄清楚后好做详尽的解答,现在大致可以告诉你的是,如果你的车有强险那么保险公司替你承担10000元的医疗费,其中包含住院伙食补助费18元每天,还有后续治疗费。11万的伤残赔偿金,其中包含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的财产损失。超过各分项限额的损失你承担6或者7成。
3 110网律师  2010-08-17 10:48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你负主责的话,应当承当其损失的百分之七十,先由你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你赔偿。
4 孟凡营律师  2010-08-17 11:48
   1、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根据损害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江苏省的相关标准计算应当向责任人主张赔偿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数额,然后处理好赔偿和向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2、如果需要,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相关事宜,指导和帮助你收集审查相关证据,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详情可以致电联系南京孟凡营律师:1377078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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