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经济仲裁法律咨询
黑龙江龙建路桥二处第八项目经理部修建前嫩高速非法毁坏个体林地赔偿
黑龙江龙建路桥二处第八项目经理部修建前嫩高速非法毁坏个体林地赔偿 我是绥棱林业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冯春华,2012年黑龙江龙建路桥二处第八项目经理部负责修建前嫩高速第四标段工程時,非法毁坏我个体培育绿化树地,毁坏树木8千余棵,面积3亩多地,已经营了10多年的林地全部被毁于一旦,我们找到项目部经理孙立民,他同意赔偿,经双方协商赔偿15.04万元。时隔一年至今尚未赔偿,期间找到经理多次,总是找一些理由搪塞一拖再拖,没有办法今年6月我找到负责前嫩高速工程的总指挥部刘剑锋指挥,他当时给项目经理打电话,要求马上办理赔偿手续,把赔偿款赔偿到位,可一个月过去了,现在赔偿款尚未到位。请问尹律师我该怎么办?静听佳音。谢谢!
2013-07-22 09:58 pp23(黑龙江-绥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文东律师  2013-07-23 05:38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后向其再次要求给付或向其上级负责人要求,如仍不能履行,可以起诉,这样才能有证据支持,确保你的官司能胜诉。 我的补充: 2013-07-23 05:39

你好,也可以试试,不管通过哪个方案解决问题都是好办法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