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时间问题 公司车间的一名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根据公司制度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将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这位员工。但是车间迟交名单上来,例如员工自14日起旷工,按公司规定要17日就要上交离职人员名单,但是车间20日才交~那么请问我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的落款那里,我是应该写17日,还是20日(我收到名单的那天)?如果是写了20日的话~万一刚好员工是在18日出什么事了~是不是公司要负责任~我看到有些网上说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生效日期是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那天(17日)~那是不是说我20日寄也没关系?
2013-07-20 16:12 hpm62(广东-佛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20日 16时58分
你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是指员工收到通知之日生效。也就是说,20日寄,员工22日收到的,那就是从22日才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 陈健辉律师 2013-07-20 16:26
以员工收到通知书时生效。
3 2013-07-21 15:37
以员工收到通知书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