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要求员工承担未追回余款 朋友在一酒店营销部上班,2012年9月朋友与一家夜店签订协议,该夜店在酒店进行会议、就餐、住宿等活动,共花费10余万元,当时交纳定金1万,余款9万多元至今未付。该夜店因没有营业执照于2013年5月关闭。但是签订协议时朋友疏忽没有让该夜店法人签字,只盖了该夜店的公章。现在酒店因追不回剩余款项要求酒店员工承担责任,该酒店营销部门员工承担50%,我朋友承担50%。
不在酒店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
不在酒店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
2013-07-19 21:33 水中的气泡(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7-19 21:37
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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