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的一些问题 我是一名电工,在公司工作有些年头了。我们公司是为钢铁厂做设备检修和维护服务的。现在钢铁厂要收回我们所在的炼铁项目部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我们公司想让我们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入职甲方,但是我不想去。我们公司开会说,如果不去就放假或者调动到其他建筑工地去干活,想要补偿金是个天真的想法跟本不可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这么做合法吗?如果我不按照公司的安排去甲方,是不是真的要不到补偿金。另外我们公司加班都算待休,发的是基本工资没有倍数。我现在还有好几天待休,如果我被辞退这些待休我能要到钱吗?是应该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按照加班工资算呢?
2013-07-18 19:13 da2shu(广东-珠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7月18日 20时02分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一点,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是极其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