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产权房屋买卖的咨询? 在06年有11月21日,我在本镇的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处,购买了他位于本镇上的一套4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顶层的房屋,证书上填发日期是94年1月,产权性质是私有,附记“本证所列房屋属部分产权”。因为当时他说办证手续十分复杂,我也因为即将临产,便没去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去公证。但他如今找到我,要求我返还房屋,只承认全额退还房款和支付15%的违约金。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2013-07-18 17:56 周越1201(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电话:15002325303 2013年07月18日 18时59分
可以提起诉讼确认房产为你所有,胜诉后凭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可不再需要对方协助。
2 110网律师 2013-07-18 18:03
这明显是对方违约,你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3 110网律师 2013-07-18 18:24
你好: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