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的问题 1991年6月14日,香港A公司与江苏B工厂签订了合资设立某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合同规定: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5万美元。其中B工厂以场地、厂房及库房形式出资50.75万美元,占35%,A公司出资94.25万美元,其中现金74.25万美元,A公司以其专利技术作价20万美元,合计占65%。双方应在合营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按各自的出资额将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均由A公司专销。1991年9月,江苏B工厂了解到,香港A公司提供的专利技术已过专利保护期,遂要求解除合同,并向伦敦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双方所签订的合营企业合同有无违反法律之处?
2、B厂能否向伦敦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如能向伦敦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伦敦仲裁委员会能否按英国法律处理?
1、双方所签订的合营企业合同有无违反法律之处?
2、B厂能否向伦敦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如能向伦敦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伦敦仲裁委员会能否按英国法律处理?
2009-01-14 21:22 kkx(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1-14 21:24
不应仲裁
2 孙新律师 2009-01-15 08:28
不应但提起仲裁。
3 110网律师 2009-01-15 12:19
1、能否仲裁关键看合作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或者是否时候达成仲裁协议,约定由伦敦仲裁院仲裁,如果有,则可以,否则不可以。2、合同应当被认定有效。3、A公司有违约行为(或者欺诈),应当赔偿b工厂4、如在伦敦仲裁院仲裁,应当使用合同签订时或者仲裁时的仲裁规则。5、关于合作问题适用的法律要看合作合同关于法律适用的条款,如果没有这种条款,则应当使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为中国大陆是合同的履行地,B工厂应当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