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个多月后立即辞职要扣一个星期工资 我是在2013年的5月5号在太平洋服饰鹿寨分店上班,在2013年的6月10好提出辞职,因为三天店庆,加班工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发放,而是3块钱一个小时,从早上8点半上班到晚上10点,并且不包吃饭,觉得不合适,我提出了立即辞职,店长说,这样要扣我一个星期的工资,我和这个公司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这个事情希望各位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2013-07-16 12:31 柒柒小姐(广西-柳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16日 12时35分
你好!没有这种说法,单位不可以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的。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2 罗海华律师 2013-07-16 12:53
您好,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