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购房合同约定7月12日支付尾款(银行贷款),但由于银行贷款紧缩,已逾期三天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批复贷款,买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3-07-15 22:20 wxlleo(上海-闸北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仁红律师 2013-07-15 22:51
一般情况下,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代雨庭律师 2013-07-16 07:42
购房合同约定7月12日支付尾款,已逾期三天甚至更长时间,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朱晓栋律师 2013-07-16 08:18
购房合同约定7月12日支付尾款,已逾期三天甚至更长时间,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李军律师 2013-07-16 08:30
初步判断,不构成违约。为慎重起见,可将合同带给我审阅一下。
5 110网律师 2013-07-16 08:53
一般不构成违约。
6 翟方进律师 2013-07-16 09:16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7 110网律师 2013-07-16 11:17
除非合同中有约定把银行的责任视为买方免责,不然就是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赔偿的。
8 黄方明律师 2013-07-17 12:08
关键看买卖合同是如何约定付款方式的,若规定是以银行放贷时间为准,则买方无责,若规定了明确的付款时间,而银行的放贷晚于这一时间,则买方仍应责任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