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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起算时间的争议?
关于违约金起算时间的争议? 我于6月份(大概)与开发商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上写了6月30日交房,但我的付款方式是分三次先后付款,最后一笔款项是8月15日付清,7月14日去付第二笔款项问开发商要违约金,开发商说因为我全款未缴所以违约金要等全款交清开始算,可是合同上没写这句话,就写了6月30日交房,9月份产生产证,请问开放商如此说有依据么?我的违约金到底该算哪个日期?
2013-07-15 09:11 咨询音儿(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15日 09时31分
您好,根据你们合同的约定,如果你付款的时间,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开发商应支付你违约金。
2 金雅东律师  2013-07-15 09:13
你好,一切纠纷都按房屋买卖合同办理。
3 110网律师  2013-07-15 09:15
你好!违约金如何支付,如何计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约定6月30日交房,而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属于违约行为,如何追究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内容中与交房相关的违约条款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你主张违约金的,应当证明你的损失。
4 110网律师  2013-07-15 09:17
那你哪里违约了?第二笔款没有按时交?具体还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对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具体可电话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3-07-15 09:22
您好!开发商的说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你们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你是分期付款,开发商事6月30日交房,若6月30日开发商未如期交房就违约,你有权主张违约金,从对方违约开始算起。
6 110网律师  2013-07-15 09:31
你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7 李俊杰律师  2013-07-15 09:40
违约金如何支付,如何计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约定6月30日交房,而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属于违约行为,如何追究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内容中与交房相关的违约条款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你主张违约金的,应当证明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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