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还是强制猥亵 我一个朋友和一个女孩晚上出去吃饭,看歌剧,还给女孩买了一双鞋子,后来回来的晚了,那个女孩说在外面开房睡觉,我朋友就误解脱了女孩的裤子,抚摸了女方,后来女方喊救命,被隔壁房间报警,第一次出警女方说是朋友,当时女方也走了,女方一人在房间休息,后来女方第二次报警说强奸警察再次返回把男方抓走,现在已经被检察院以强奸未遂批捕,不知道这个具体应该是那个罪名更合理,还有可能让案子回到强制猥亵吗?
2013-07-15 09:07 805886……(江西-九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7-15 09:13
这是不构成任何犯罪的
2 金雅东律师 2013-07-15 09:18
你好,这个就得看双方的口供了,另外还得看公安机关倾向于此起案件是强奸还是强制猥亵。
3 李俊杰律师 2013-07-15 09:39
个人认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4 110网律师 2013-07-15 10:01
依您所述应该不构成犯罪,如果你朋友所言属实。
5 孙新律师 2013-07-15 10:38
定强奸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关键看你朋友当时的主观意愿,如果他主观目的是发生性关系,则是强奸未遂;如果主观目的只是猥亵对方则是强制猥亵。第一次警察到现场,她说是朋友,这一情节很关键,如果有证据证实,可阻却违法,不构成犯罪,建议当面咨询,这案件有无罪辩护的空间。
6 孙新律师 2013-07-15 17:11
涉嫌强奸未遂。
7 110网律师 2013-07-15 22:57
关键是看证据所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