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迷茫,这到底属于强奸未遂还是违反治安条例。各种不同说法,谁能给个确切的 我和一个高中生女网友开房,开完房后半个月又提出开房要求,女网友不答应。我就在qq上和短信上威胁这个女网友说要把第一次开房的事散布开来但是未实施。导致这个女网友害怕失踪七天。躲到她男朋友那边去。后经公安局侦查找到这个女网友。这个女网友便以qq聊天记录和短信为证据,要告我威胁她去开房。做了这种错事我很后悔。我想问有什么途径可以免除治安处罚。因为我单位不允许员工有治安违法记录。
2012-12-11 01:26 ppsiii(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2年12月11日 11时46分
你已经实施了胁迫行为,对方如果要追究,或者你的行为比较恶劣,可能是涉嫌强奸未遂的
2 110网律师 2012-12-11 02:15
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3 代雨庭律师 2012-12-11 07:37
像对方道歉,求得谅解。
4 110网律师 2012-12-11 08:49
你好:
从你表述来看,不存在强奸的问题也就谈不上强奸未遂的问题了。
从你表述来看,不存在强奸的问题也就谈不上强奸未遂的问题了。
5 王晔律师 2012-12-11 09:06
像对方道歉,求得谅解。
6 张向锋律师 2012-12-11 10:04
已经实施威胁胁迫行为,已经不是治安处罚能够解决的。涉嫌强奸未遂,建议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