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怎么解释? 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怎么解释?
2013-07-15 03:43 bk555(福建-漳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7-15 05:3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15 06:18
你好,这是为了保障土地的利用,但是好像对于宅基地没有此规定。。。
3 胡爱军律师 2013-07-15 08:29
对宅基地没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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