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优发[1991]7号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恢复税务津贴及其它补贴条文的解释 民优发[1991]7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其工资(离退休费)发放、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治疗期间的待遇办理)。这句话是说伤残军人是永久享有员工资福利待遇,还是治疗期间;退离休人员工资调整也就是长工资是在旧病复发时还是长期享有这个待遇?我问民政局的同志也说不明白,特请教1
2013-06-24 19:04 周靖翔(山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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