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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发病状态下砍伤他人其监护人应付责任。
精神病患者发病状态下砍伤他人其监护人应付责任。 受伤者病历摘要:刀伤致右前臂、背部出血痛越2小时。查:背部右肩胛区可见四处分别长约12cm、15cm、17cm、14cm、裂口,组织外翻,脂肪组织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背部右侧第12肋区可见一长约8cm伤口,伤口边缘整齐,活动性出血,右前臂北侧可见长约20cm裂口,深及肌肉侧,组织外翻,肌肉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患手末梢血运正常,右手背侧感觉麻木,右拇、食、中、环、小指伸直活动受限,右拇指外扩受限。诊断:右前臂背侧刀砍伤伴神经、肌腱损伤;背部刀砍伤。

经县公安法医检验中心。鉴定意见:该伤者之损伤属重伤。     请问这是伤残鉴定么?属于几级伤残?
精神病患者鉴定为无行为能力,精神分裂。
请问精神病患者还应当负有什么责任?其监护人还应当负有什么责任?还应当赔偿多少钱?

从受伤以来全部医疗、车马、精神补助、营养补助费用全部为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所出(2.3万元)现另索要5万元。(此地为农村)合理么?
2009-01-14 15:43 lqqihu……(山西)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1-14 15:49
县公安法医检验中心的坚定不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需要依据其他标准另行做出.该精神病患者可免除刑责,但其监护人逃脱不了民事赔偿之法律责任的,具体赔偿多少,要具体计算,也要等人家做完了伤残等级鉴定后再行计算.
2 孙新律师  2009-01-14 15:52
1、重伤只是司法鉴定的一种,不是伤残鉴定。
2、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建湖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数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3 倪振杨律师  2009-01-14 16:05
1、鉴定意见:该伤者之损伤属重伤。     请问这是伤残鉴定么?——不是!
2、精神病患者鉴定为无行为能力,精神分裂。故:精神病患者还应当不负刑事责任!其监护人还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从受伤以来3、全部医疗、车马、精神补助、营养补助费用全部为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所出(2.3万元)现另索要5万元。(此地为农村)合理么?——应当包括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谨慎损害抚慰金等!
4 110网律师  2009-01-15 00:15
监护人赔偿
5 孙新律师  2009-01-16 10:59
监护人赔偿 
6 孙新律师  2009-01-18 23:07
精神病者不承担责任,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具体要赔偿多少,要看案件具体情况,也要看受害者有没有过错来分析
7 孙新律师  2009-01-29 11:35
应申请上菜登记鉴定,要求其监护人按等级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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